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时间:2016-03-16 栏目:方案

1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地方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办〔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大局稳定。

二、内容范围

(一)排查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二)排查范围

1.金融业。包括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2.房地产业。

3.农林矿业。

4.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业及领域。

5.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6.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可自行确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除上述排查范围外,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分二个阶段。

(一)现场排查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和表格,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摸排等方式实施现场排查,适时评估风险,分类整改打击。

(二)汇总报告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20XX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打非办(县政府办619房,联系电话2721598)。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2.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广告行业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4.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各种以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矿产、采掘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6.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业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7.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各类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监控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8.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对确认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各行业主(监)管理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办场下级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由肖新华副县长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由分管政法的副职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由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经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责任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把手对排查工作的组织、排查结果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和风险处置负领导责任,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和督办工作;相关排查人员为排查直接责任人,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集资情况,对登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妥善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对集资金额不大、涉及范围不广,企业有清退能力的,要即清即退;对集资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企业清退能力不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集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企业无力清退的,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矛盾升级。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又要不因排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避免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2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九江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XX年4月上旬至6月初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企业,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5.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6.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地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互联网风险排查,并督促引导辖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相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内贸和商品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非法集资活动,以及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领域(含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各环节),特别是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

县人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和新兴金融创新,以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及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销售领域(含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四、活动安排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排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处置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县人民银行行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教体局、县建设局、县商管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部分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辖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工作要求5月25日前上报四项资料:

1.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2.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3.各单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和汇总表;

4.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报告。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毅

联系电话:0792-433497713807020972

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

3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XX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XX〕67号)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对象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职责分工

在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一)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城镇办:负责对全镇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安监办: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经发办: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高阳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七)高阳工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八)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高阳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九)各村(居)委: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打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省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保监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静

成员:李庆明、熊伟、周清、邬贤、郭旭红、吴小程、李小锋、刘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勋兼任。

全省各保险公司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

三、排查内容

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时间进度和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10月14日)。结合全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公司自查阶段(20XX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在10月25日前与本公司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江西保监局。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6日-10月31日)。江西保监局对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视情况对部分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全省保险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我省部分区域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机制,加强报送。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把握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罗昕

电话:0791-86387309

传真:0791-86387076

邮箱:jichachu_jx@163.com

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5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XX〕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10月―20XX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第二阶段:上报自查总结报告(20XX年11月8日前)。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宁、海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XX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和涉及地区;案件处置情况,包括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等。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XX年11月8日―20XX年3月)。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等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海原县、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查工作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中宁、海原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领导,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中宁、海原县要指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联络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体系。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建设、农牧林业、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全局动态,防止风险积累。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风险排查,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制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虚假宣传广告。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把关,严禁刊登或通过网络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报道和图片。

(三)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经委、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和商务局、农牧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成员的中卫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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