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申请书3篇
时间:2016-03-16 栏目:申请书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 2014年7月24日
宣州区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
2014年5月30日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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