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为代理人与(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或地区)单位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中科院/单位)公派赴留学人员;留学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回国休假待遇:;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师范大学
乙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人员):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H)
电话(O)
E-mail地址: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
性别:
行政或技术职务: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话(H)
电话(O)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
性别:
行政或技术职务: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话(H)
电话(O)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学校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派遣乙方自年月至年月以身份自愿赴出国留学(工作)。
第二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工作)计划及应达到的预期留学(教学)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略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同志(单位:行政或技术职务)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2、甲方对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3、甲方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人员。乙方出国国际旅费由支付。乙方在国外学习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补贴等其它待遇由支付。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国内工资及有关待遇为:国家等级工资:国家津贴及其它补贴:学校岗位津贴:学校奖励津贴:其它:。乙方若为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及金额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公职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其它如: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住房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所有休假待遇按乙方所在留学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在办理完出国手续后,须将准确的出国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人事部门,否则出国日期以本协议书第一条签写的起始日算起。
2、乙方保证执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工作和学习,按时完成出国留学计划。
3、乙方保证按期回国服务,并在甲方至少工作年以上。缩短工作年限,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擅自改变经学校批准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计划等留学内容,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留学内容的任何改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生效。
5、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的规定及甲方对公派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6、乙方在外期间应服从中国所在国使、领馆的统一领导。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有关公派出国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违纪事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公派出国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的违纪处理并追究其违约及违纪责任。
第六条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1、在乙方出国期间应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如乙方违约或违纪,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违纪责任,并与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于乙方与丙方所负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追索方式或追索对象。
3、乙方第一经济担保人和第二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4、在乙方出国期间,丙方不得申请各种方式的出国事宜,如遇特殊情况,丙方在向甲方申请出国事宜时,务必向甲方说明本人的担保身份,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七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甲方单位与出国留学(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各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担保人丙方:乙方国内第二担保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
(出国留学人员)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
(出国人员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略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离境前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口头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在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
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
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学校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二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__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学,期限为年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
3、在国外学习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4、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发放制度支付工资。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七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九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外单位的信件和资助证明。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条乙方因故提前回国须退还多领取的国外生活费,退还数额按提前返回的天数计算。乙方未经批准逾期未归,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关系,乙方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及20%违约金,并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乙方回国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须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退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支付的留学费用和发放的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小编推荐: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mw748219